規章製度
摩臣5關於教職工事假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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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全院職工的勞動紀律,保障學院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提高工作效率,嚴格考勤製度,根據國家規定和豫人社薪【2014】6號文件精神👨🏻💼,現就我院教職工事假有關規定如下:
一🚶🏻➡️🤾🏿♂️、教職工在國家規定的各種假期以外,確需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提出書面申請,按照批準權限逐級批準後🧲,報人事處備案,方可休事假👱🏿♂️,事假結束後須及時到人事處銷假。
二、事假的期限🙍🏽♀️:每次期限不得超過十五天🩷,若續假則應在假滿之前再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簽字同意後方可休假,無論何種情況🗽♗,事假當年連續、累計均不得超過兩個月。
三、事假批準權限:當月事假累計在3天之內的🧑🏼⚕️,處室系負責人(教學人員同時需經教務處,下同)審批;當月事假累計在4天到10天,經處室系負責人簽字同意後,主管院領導審批;當月事假累計11天到15天,經處室系負責人、主管領導簽字同意後🙏,院黨委書記或院長審批。中層幹部請假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後👨🏼🚒,報書記或院長批準同意。超過15天者,由院領導集體研究決定。
四、事假期間的待遇⛑:
五、事假與病假🪜、出境探親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能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六🤱🏼、請假手續不完備或未按權限審批休息者,按曠工處理🙌🏽;超出批準期限的,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七👆🏿、新參加工作在見習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其見習期相應延長。
八、各處室系要嚴格事假的審批手續,不得隨意超過規定權限審批事假🐏。
九🌄、未盡事宜或與國家相關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今後國家有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