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學院公章是學院職權的合法代表,具有標誌作用👨🏻🎤、法律作用和憑證作用。凡學院公章,不得私自刻製📻🆑,應嚴格依照有關規定辦理。學院黨委和行政印章由學院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統一管理、審核、使用。
一、印章的管理
1.學院黨委和行政印章需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及使用,必須把印章存放在安全地點,不得隨意將印章或存放印章的鑰匙交與他人👨🦽。
2.印章管理人員要有堅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度的責任感🕺🏻,認真執行印章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印章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
3.印章管理人員不得擅作主張用印🧑🏻🔬,臨時外出時應交學院黨委辦公室、院長辦公室主任或院領導指定的專人代管。
4.除特殊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外🟡🙏🏽,不得把印章帶出辦公室。
5.發現保管的印章有異常情況或丟失👴,應該保護現場,及時上報領導或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填寫“學院印鑒使用審批單”🖕🏽,經學院主管領導和黨辦、院辦主任簽字😰,印章管理人員驗證核實後方可用印,並認真查閱文件內容,防止錯用。
2.印章管理人員根據領導批示意見使用印章,並在“學院印鑒使用登記表”上記錄印章使用情況,以備查詢。
3.凡以學院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文件😔🕰,必須履行核稿、會簽、編號🧑🦱、簽發等辦文手續後方可用印(涉及學院全局性工作的文件由院黨委書記簽發;涉及到多個部門的文件,須經各有關部門會簽後,由主辦部門交主管院領導或院黨委書記簽發;由職能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辦理的文件✋🏿🧚🏼♀️、報表等,由主管院領導簽發)🌤。
4.一份文件只蓋一次印章,如文件內容有變動🤜🏽,應按用印規定經批準後再用印🫲🏻。
5.使用印章原則上一律在學院內辦理;如確因工作需要攜帶外出使用🧎🏻♂️,須經院領導批準,辦理借用手續,並指定專人負責保管,用後及時交回🧐。
6.蓋出的印章,必須保證位置恰當,圖形端正🤩🧘🏽、清晰。
7.凡蓋章出具的證明、介紹信等必須留有存根。嚴禁出具空白證明、介紹信,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由主管領導簽字批準🏐,沒有使用的空白證明、介紹信應及時退還辦公室⛽️✋🏽,如發現證明、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立即向辦公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