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國共產黨機關公文處理條例》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院黨政及所屬黨組織和各處室系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三條 學院的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和規範體式的文書,是依法行政和進行公務活動的重要工具。
第四條 公文處理指公文的辦理、管理、整理(立卷)、歸檔等一系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條 公文處理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精簡、高效的原則,做到及時🍿、準確🔆🤽🏽♂️、安全🌉。
第六條 公文處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確保國家秘密的安全。
第七條 各處室系應當高度重視公文處理工作,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機關處理條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以及《河南省實施〈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細則》和本辦法,做好公文處理工作。
第八條 辦公室是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主管學院的公文處理工作,並指導各部門、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種類
第九條 適用於我院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
適用於對重要事項或者重大工作做出安排;獎懲有關單位及人員;變更或者撤消下級部門🙍🏽♀️🙎🏿♀️、單位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二)通知
適用於批轉下級部門🤛🏻、單位的公文;轉發需要貫徹執行的上級機關有關公文🥰;傳達要求下級部門、單位辦理及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周知或者執行的事項👩🏼🦰;任免人員🐈⬛。
(三)通報
適用於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或者情況。
(四)報告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五)請示
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批示、批準事項。
(六)批復
適用於答復下級部門🧱、單位的請示事項。
(七)意見
適用於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和處理辦法🧍♂️。
(八)函
適用於不相隸屬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請求批準和答復有關事項。
(九)會議紀要
適用於記載、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十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緊急程度😢、發文機關標識♢、發文字號🕸、簽發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說明、成文日期、印章、附註、附件、主題詞💲、抄送機關4️⃣、印發機關和印發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涉及國家秘密的公文應當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其中,“絕密”、“機密”級公文還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分別標明“特急”、“急件”👨🏻💼。
(三)學院黨政聯合行文🧛🏼♂️,根據事項只標明黨委或行政發文字號🍕。
(四)發文字號應當包括機關代字🤹🏼♀️、年份、序號🕋。
(五)上行文應當註明簽發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註處註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並標明公文種類📲,一般應當標明發文機關。公文標題中除法規🧦、規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當註明附件順序和名稱🎯。
(九)公文除“會議紀要”以外,應當加蓋印章🤸🏼♂️🎅🏻。學院黨政聯合行文🧑🏻🦯➡️,應同時加蓋學院黨、政印章🧑🏼🎄。
(十)成文日期以學院黨政負責人簽發的日期為準🧘🏿♀️,黨政聯合行文以最後簽發負責人的簽發日期為準,學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通過的公文以會議通過時間為準。
(十一)公文如有附註(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註。
(十二)公文應當標註主題詞。上行文按照上級機關的要求標註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範化簡稱🤘🏻、統稱。
第十一條 公文中各組成部分的標識規則,參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國家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 行政公文用紙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黨內公文用紙采用16K(184mm×260mm),均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十三條 公文文字一律從左至右橫排👰🏿♂️,標題用2號宋體,正文用3號仿宋體。
第十四條 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用筆用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藍黑色鋼筆或簽字筆)🖊,字跡要清楚,工整。
第十五條 起草公文必須用學院統一稿紙封面🕋,按規定填寫齊全、準確,不符合要求的文稿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處理。
第四章 行文規則
第十六條 公文處理應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行政公文不能對黨的組織作指示👰🏻♂️、交任務。
第十七條 請示和報告一般不得越級。因特事類緊急情況需要越級時,應當同時抄報被超越的上級機關👎🏿。
第十八條 “請示”應當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需要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抄送下級部門單位👩💼⚙️。“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
第十九條 黨委©️、行政部門必須根據各自的隸屬關系和職權範圍確定行文關系📩,未經學院領導同意,不得擅自行文🙅🏼♂️。
第二十條 公文凡涉及兩個或多個部門職權問題的事宜,必須經過會簽,協商不一致時不得擅自行文。
第二十一條 凡涉及法律事務的公文,簽發前必須經過法律事務部門審核🍈。
第二十二條 除上級機關領導直接交辦的事項外🤴🏿,“請示”📯、“報告”不要直接送領導本人👩🏻🦼➡️。
第二十三條 對上級黨組織、行政機關的來文🚴♂️,如無具體貫徹意見,可按保密要求原文翻印下發⛄️,不再重復行文轉發,受文單位應按照執行。
第五章 發文辦理
第二十四條 發文辦理指以學院黨政名義製發公文的過程💅,包括草擬👆、審核🏂🏽、簽發、復核、繕印、用印、登記、分發等程序。
第二十五條 草擬公文做到👴🏽: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
(二)情況確實🦸🏻♀️,觀點明確,表述準確,結構嚴謹✊,條理清楚,字詞規範,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三)公文的文種應當根據行文目的🍰、發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行文關系確定👰🏻♂️。
(四)擬製緊急公文,應當體現緊急的原因,並根據實際確定緊急程度。
(五)人名、地名、數字、引文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引用外文應當註明中文含義。日期應當寫明具體的年、月、日。
(六)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七)應當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八)文內使用非規範化簡稱,應當先用全稱並註明簡稱。使用組織外文名稱或其縮寫形式⛄️,應當在第一次出現時註明準確的中文譯名。
(九)公文中數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在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第二十六條 綜合性的黨政公文,由辦公室負責組織起草💇♀️、核稿,學院黨政主要領導簽發🧏🏻♂️;業務性的公文,按照職責,由有關業務部門負責起草,辦公室核稿,學院黨政主要領導簽發或委托主管領導簽發。重要公文在學院黨政主要領導簽發前💩,應由學院黨政主管領導會簽🤷🏽。
第二十七條 公文送學院領導會簽、簽發前,應當由辦公室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文稿,及時按程序送院領導審簽👧🏽。
第二十八條 以我院黨政名義製發的上行文,由黨政主要領導簽發。
第二十九條 各類經驗材料🧍🫅🏼、合同、協議🈺、法律文書、統計報表等非規範性公文,根據內容要求🤼,由有關部門負責起草🕺🏻、填寫,學院主要領導或委托主管領導簽批。
第三十條 發放公文需登記清楚發放單位、份數、時間,並由領取人簽收👩🏻🎨。
第三十一條 公文的校對由起草部門、單位負責。
第三十二條 公文正式印製前,辦公室應當進行復核,重點是:審批🌻、簽發手續是還完備👳🏼♀️,附件材料是否齊全🐠,格式是否統一🫠🖐🏽、規範等🧒。
經復核需要對文稿進行實質性修改的🔅,應按程序復審🛌🏻。
第六章 收文辦理
第三十三條 收文辦理指對收到的公文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審核、擬辦🖐🏿、批辦👷🏼♀️、承辦、催辦等程序。
第三十四條 收到下級部門(單位)上報的需要辦理的公文🧑🏼🌾,辦公室應當進行審核𓀄,並及時提出擬辦意見送學院領導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十五條 承辦部門、單位收到交辦的公文後應當及時辦理,不得延誤🧑🏻🎄🥀、推諉✍️。緊急公文應當按時限要求辦理🌜,確有困難的⛓️💥,應當及時予以說明。
第三十六條 收到上級機關下發或交辦的公文,由辦公室提出擬辦意見🥣,送學院領導批示後辦理⛓。
第三十七條 審批公文時,對有具體請示事項的,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姓名和審批日期🕐,其他審批人圈閱表示已閱知。
第三十八條 送學院領導批示或者交有關部門、單位辦理的公文,辦公室要負責催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九條 公文辦理完畢後,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及時整理(立卷)𓀕、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當歸檔的公文。
第四十條 歸檔管理內的公文♌️,應當根據其相互聯系、特征和保存價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證歸檔公文的齊全、完整,能正確反映學院的主要工作情況,便於保管和利用。
第四十一條 歸檔範圍內的公文應當確定保管期限,按照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部門移交。
第四十二條 公文由辦公室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第四十三條 上級機關的公文除絕密和註明不準復印的以外👨🏽🦳,經學院領導或者辦公室主任批準,可以復印🤹🏻🧢。
第四十四條 不具備歸檔價值的公文,經過鑒別並經學院領導批準,可以銷毀⚙️🧙🏻♂️。
第四十五條 銷毀秘密公文應當到指定場所由二人以上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其中,銷毀絕密公文(含密碼電報)應當進行登記。
第四十六條 工作人員調離工作崗位的👏🏽,應當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關規定移交🧂🪙、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