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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章製度

摩臣5教學管理工作暫行規定
發布時間:2020年10月27日 點擊次數:4165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強學院的教學管理工作,建立科學規範的教學管理工作製度,保證教學過程順利實施👩🏻‍🦽,全面提高教學質量和教育水平,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能

第一條  學院成立教學管理工作小組,由主管教學院長擔任組長,教務處長擔任副組長🙆🏽‍♀️。教務處是學院教學職能部門,對教學工作進行整體協調、宏觀調控,全面督導、檢查🤹🏿‍♂️,對教學過程實施有效控製🤽🏿‍♀️。教學各系是教學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本部門教學工作的落實與檢查🫣,認真貫徹執行教學管理的各項規章製度。

第二條  教學管理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逐級分工,各負其責✸。

第三條  教學各部門在主管教學院長的領導下,認真做好教學計劃管理、課程教學管理🧑🏽‍⚕️、教學質量管理、成績管理、學籍管理及其他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學計劃管理

第四條  教學計劃是實現培養目標和組織教學過程的主要依據。教務處負責提出全院教學計劃編寫的總體要求🩼👸🏻,各系根據《關於編寫高職專業教學計劃的安排意見/高職高專專業教學計劃的修訂意見》,成立由業務骨幹教師組成的各專業教學計劃編寫小組,明確任務,合理分工🧘🏿‍♂️,認真製訂🎹,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討論,成稿後由各系主任審定簽署意見🧑🏻‍🤝‍🧑🏻,教務處對各專業教學計劃進行匯總、審核🧜🏼、匯編,報主管教學院長批準後實施。

第五條  教學計劃應相對穩定,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因特殊情況,必須變動計劃規定的課程設置、開課順序𓀛、時數分配和考核方式等🤾🏻‍♀️,應首先由專業所在系在編製學期教學計劃進程表之前,提出調整計劃的申請,並附擬調整後的教學計劃表,由教務處批準後執行。若有整體性的較大調整👩🏽‍🔧𓀓,按上述程序辦理,並經主管教學院長審批同意後執行🚍,申請報告隨教學計劃進程表歸入教學檔案。

第六條  根據核準的教學計劃進程表👩🏿‍✈️,教務處按照專業歸屬的系🔏,下達教學任務👩🏻‍🔧,全院各班級文化基礎課程(政治👮🏿‍♀️、英語、數學、語文、化學等)及體育課程由公共基礎部負責落實⛈,各系所屬專業的其它課程由各系根據任務情況,組織有關學科組(或教研室)統籌考慮🫵🏻,按規定時間全面落實教學任務👾,任務書返回後由教務處審核🫃🏿🔳,經主管教學院長批準🤯,編排下學期課程表🤴🏽,在學期結束前3周內發至各系🗻👨🏽‍🍳,各系教學秘書將編製完成的課程表🧟,發至任課教師和所屬專業的班級👩🏼‍🎤。教學安排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改動👈🏿,局部臨時變動🤷🏼‍♂️,須經系同意👸🏻,教務處批準;全院性的調課變動須經主管教學院長批準,並辦理簽批手續。

第七條  教學課程安排按照“工作需要🤹🏻‍♂️,相對穩定🤷🏿‍♂️,課程連續性;先主任,後輔任,再其他😮‍💨;先專職,後兼職;先內聘🔮,後外聘👨🏿‍💻💚;理論兼顧實踐課”的原則進行👨🏽‍🍳。

第八條  個別課程需要聘請教師,由各系根據課程特點,提出聘任意見,確定教師人選,經系主任同意🫸🏻,教務處審定。

第九條  對各專業的選修課程🤽‍♂️,由各系教學秘書組織任課教師,到所屬學生班級,有針對性地引導學生選修🟢,並將選修學生名單及任課教師匯總後報教務處審核💁🏻。

 

  第四章  教學大綱與教材

第十條  教學大綱是課程教學的指導性文件,是教師授課、選用和編寫教材的依據。各門課程必須有符合專業教學計劃要求的教學大綱。

第十一條  教學大綱的編寫由教務處提出大綱編寫的指導意見,由系按照歸屬專業,提出編寫的課程🍊、內容、人員、時間等方面的具體要求,並安排人員編寫,經系、部組織相關教師討論😩,成稿後由系主任審定,教務處統一印刷、匯編🖕🏿。

第十二條  教學大綱應力求相對穩定,任課教師不得擅自變動大綱內容,如須修改教學大綱,應在開課前提出變動範圍和理由🧙🏿‍♂️,經系主任批準🔳,報教務處備案。

第十三條  教務處負責編製學期校歷、課程表及教學進程表🚵🏿‍♀️;學期校歷經院長審批後執行。

第十四條  教材的選用

1、各專業根據教學計劃規定開設的各門課程💲,有統編教材的,原則上使用正式出版的統編教材。

2🧣、對“兩課”教材,采用教育部和省教育廳規定使用的統編教材🧣。

3💁‍♂️、教材的選用由各系組織相關教師提出使用意見,由教材室匯總🔢,教務處審批🧜;不得使用未經批準的各類教材、輔助教材🏇🏻👩🏿‍🏭、習題集等。

4👨‍👨‍👧、對缺乏教材或不適教材🎻,鼓勵教師編寫符合教學層次⛽️、專業特點和職教特色的講義或教材。

 

 第五章  教學質量管理

第十五條  建立教師教學質量考評製度🤔☁️。教務處及各系成立教學質量考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落實評價工作,具體按照《學院教師教學質量考評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建立教學評估製度。教務處根據學院實際情況,製定系和學科組(教研室)教學工作評估指標體系,每年開展1-2次教學工作評估。

第十七條  建立各級聽課製度🦿。院領導、教學各處、系、部、學科組(教研室)負責人,每學期應定期深入課堂聽課👨‍🎤,了解教學工作動態;提倡教師之間相互聽課,取長補短。

第十八條  建立教學值班製度。教學各科室負責人輪流值班,每天對教學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章  課程教學與教學紀律

第十九條  教師承擔課程主講任務後,根據教學執行計劃、教學大綱的要求和課程表的安排🧙🏼,認真填寫授課計劃🪲。同一課程平行班級的各任課教師必須共同擬定授課計劃。授課計劃由系組織人員審核,一式兩份🍞,一份自用🚊,另一份由教師歸屬的系存檔備查🥍。

第二十條  任課教師必須按授課計劃規定的進度進行教學,不得隨意提前或推遲教學進度🧏🏿‍♂️。各系主任應經常檢查任課教師執行授課計劃的情況,一學期不少於兩次。

第二十一條  教案☂️、作業檢查🪦。各系負責人對任課教師的教案編寫應經常進行檢查;作業檢查應有針對性、有重點進行抽查。教案、作業的檢查一學期不少於兩次。

第二十二條  關於調課🍚、停課的辦理

1、一般情況下已擬定的課程表不得變動,沒有特殊原因不能改變上課時間🤵🏽‍♂️、地點和任課教師🧏🏻🤷🏼。

2、各系專職教師與外聘教師因病、因事請假不能上課,需要調課(或代課),均嚴格履行調課手續☝️。若只涉及本系教師💇🏼,個人填寫“調課申請單”✯,調課時間在4學時以內(含4學時)🥓👨🏿‍⚖️,由所在系主任審批🪕,教務處備案👩🏻‍✈️;超過4學時,由調課教師所在系同意,報教務處審批。涉及外系教師的跨系調課,由調課教師所在系與所跨系同意🍀,教務處審批。

3🧢、“調課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交調課教師所在系,一份交教務處備案存查。獲得同意的調、停課🦸🏻,由調課教師所在系,以書面形式🍬,通知調課學生所在的系👽,由學生所在的系通知學生班級🏋️。

4⭐️🚹、一門課程的任課教師一學期調課原則上不能超過兩次🚤。中途停課或更換任課教師須經所在系批準🫱🏻,教務處審核,並報主管教學院長批準。

第二十三條  教學紀律

1✡︎、教學紀律必須嚴格按照《教學事故的確認及處理辦法》執行。

2、對違反教學紀律的行為,發現人應及時向教師所在系報告🐟,系應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初步認定,提出處理意見。

3、“一般教學事故”由各系處理🙋🏼‍♂️,報教務處備案;“嚴重教學事故”及“重大教學事故”由各系會同教務處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審批⛰。

 

   第七章  考試與成績管理

第二十四條  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其考核方式分為考試、考查、實踐、技能操作四種,考核內容為一個學期的教學內容🛴。每個專業原則上確定2-3門考試課程,由教務處在每學期最後一周統一組織考試,各系、部負責所屬專業課程的出題與試卷印刷。特殊情況由各系提出申請,教務處審核,報主管院長批準,由系自行組織考試。

第二十五條  文化基礎課、公共選修課、計算機文化基礎等統考課程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考試及補考,並負責印刷試卷,其余課程的考試(含畢業班級考試)及補考由任課教師所在系和學生所在系進行共同組織。出題審定、試卷印刷、試卷批閱由任課教師所在系負責🏂🏻,監考人員🫳🏼、考場由教務處統一協調安排。考前兩周向教務處書面說明考場組織情況,並安排人員進行巡視。

第二十六條  各系根據各門課程特點🦛、實踐性環節要求,可確定合適的考試內容👨‍👨‍👧、考核方式🤷🏻‍♂️,體現針對性,講求實際效果🐸。

第二十七條  課程考核結束後👩🏻‍🦱,任課教師必須將學生總評成績單,一周內交教務處👏🏼🧑🏼‍🎤。正常補考的學生,由學生所在系負責發放補考通知🕣。

第二十八條  學生考試成績由任課教師認真填寫“學生成績登記表”,並按規定簽字,不得有塗改🧳。不及格者用紅筆標註♓️🧑🏽‍🚒,沒有成績的學生其成績一欄須用符號“/”明示;經批準緩考者👆🏿👼🏽,其成績一欄註明“緩考”字樣🧘‍♂️,不可留空🧛🏻‍♂️。對於作弊⏰、未準考🧤、曠考等成績均以“零”分計🤦🏽,並註明原因。

第二十九條  對上報的成績不得改動🚅,若確需改動,須由任課教師寫出書面意見👩🏻‍🦽,教師所在系主任審核,報教務處批準後方可更改。

第三十條  對查詢成績需出具證明的,必須填寫“學生成績查閱審批單”,按規定辦理查閱手續。出具成績證明必須實事求是🏃‍➡️,不得任意增減課程或更改成績⚆🦃。

 

第七章  學籍管理

第三十一條  辦理緩考的學生應在考試前一周向學生所在系提出申請,出具相關證明🈂️,填寫“緩考申請表”,經系批準後報教務處備案。免修體育課的學生應持縣以上醫院證明,在開學後一周內向學生所在系提出申請,填寫“體育課免修申請表”,經系審核批準後報教務處備案。

第三十二條  課程的重修🚵🏻‍♂️、輔修按照《學分製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每學年開學後第一學期三周內進行學籍處理💂🏻‍♂️,需要重修的學生到教務處辦理重修手續,教師憑開具的重修課程學習通知單準其上課並參加考試🎙。

第三十四條  學籍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學院頒布的《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學生錄取進校後經復查合格取得正式學籍後為學生建立“學生學業登記表”。

第三十五條  學生因病等特殊原因休學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持縣以上醫院證明👨‍👨‍👦‍👦🦶🏻,填寫“休學申請登記表”,規按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   

第三十六條  學生自動退學,由個人寫出申請,填寫“退學申請登記表”,按規定程序辦理審批手續🐇;其它需要註銷學籍的🏟,由各系同意🙎🏼,教務處審核,提出處理意見🪮,報學院審批。

第三十七條  對轉專業的學生必須由個人寫出申請⛹🏽‍♂️,班級輔導員推薦,所在系審核🛍️,擬轉入系同意,教務處審批𓀁。

第三十八條  按照學生畢業證辦理的有關要求,各系組織輔導員搜集、整理學生信息,協助作好辦理畢業證的準備工作,教務處匯總、審核,對外上報,辦理證書🧖🏽‍♀️。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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