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第一條 為更好地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體現摩臣5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關心和幫助🧑🏿🎤,根據上級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摩臣5實際,特製訂本辦法。
第二條 減免對象:具有摩臣5正式學籍的因家庭經濟特別困難而無力支付全部學費的全日製普通在校生(不含預科生、對外聯合辦學、培訓生),受社會單位(個人)資助上學,且年資助金額達到當年應交學費50%以上的🫳🏻,原則上不得再申請減免學費手續。
第三條 減免條件👪📕: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並被評為“特困生”的學生或有特殊困難的學生🚜;
2、 遵守國家法律和校紀校規🐙🟨,未受過任何處分;
3、 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
4、 生活節儉,不鋪張浪費,無吸煙、酗酒等不良行為🌳;
5、 積極參加摩臣5組織的勤工助學活動及各種工益活動🫳🏻🏬。
在同等條件下🏋🏻☂️,有下列情況者優先:申請助學貸款並誠實守信履行協議者👩🦽;孤殘學生,少數民族學生及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綜合測評成績優良;獲摩臣5一、二等獎學金者。
第四條 減免比例及額度💅🏿:享受學費減免學生的人數不超過學生總數的3%📶。
第五條 申請程序及辦法:
1、 學生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周內提出申請✋🏿,填寫《學生學費減免審批表》😸。
2🕶、 學生資助評議小組在學生開學第二周提出減免學費學生的初步名單及減免額度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3🚄📭、 第三周確定減免學費學生名單及減免額度報學生資助中心🏣。
4、 初步名單及減免額度在公示3個工作日。
5、 學生資助中心報請摩臣5學生資助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後通知財務處👩👩👧👧🤸,同時通知各班。
6🏄🏿♂️、 各班接通知後,通知學生在10日內繳清所剩學費🫐,並辦理註冊手續。逾期未交清學費的學生不再享受減免待遇。
第六條 附則
1、 本辦法由摩臣5學生處負責解釋。
2👩⚖️🉐、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