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入學與註冊
第一條 凡錄取到摩臣5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身份證、準考證和學院規定的有關證件⚉,按規定日期來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4️⃣。因故不能按期報到者👩🏽🎓,須憑有關證明向學院請假,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條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
學生入學後🤹🏼♀️,學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新生資格復查的相關文件規定進行。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
(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
(三)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五)根據要求,需要進行復查的其他方面。
第三條 新生入學資格復查措施
學院製定“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方案”,成立普通高等摩臣5錄取新生入學資格復查領導小組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組。由校領導、各系部、相關處室和新生輔導員共同參與,層層抓落實😨👩🏻⚖️,確保新生入學資格復查任務順利完成👨🏼🎤。
復查工作具體內容按照我院“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方案”執行。
對於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按規定公示有關資格身份的新生🔽、未經省級招生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新生以及違規錄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向學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符合入學要求後,可以向學院申請入學,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條 應征入伍或因病不能正常報到的新生,可持相關材料向學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入學資格最多可以保留兩年。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院申請入學,經學院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期滿仍未辦理入學手續🧑🏽🎤,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服役時間超出兩年者,可向摩臣5申請繼續保留入學資格。
第五條 每學期開學時,在校生應當在開課時到所在院(系)辦理報到註冊手續🎪。院系統一到學院學籍辦公室註冊▫️。不能如期註冊的,應當履行暫緩註冊手續,暫緩註冊的緩期期限為兩個月。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有其他不符合註冊條件的🧑🏼🍳,不予註冊🛹。
學生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逾期兩周以上不註冊的🌞,視為放棄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二章 學製與在籍年限
第六條 基本學製為三年🥷🏽。按照學分製管理。
第七條 學生在校期間最短學習年限不得低於三年,最長不得超過五年,在基本學製結束時未修滿規定學分的學生,可申請延長學習年限,需按規定辦理申請、註冊及繳費等手續。超出最長學習年限者🪞,不予註冊。
第三章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八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單🪤,並歸入本人學籍檔案。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根據《學生課程考核與成績評定辦法》進行考核和成績評定。
第九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和鑒定,采取個人小結、班級民主評議👊🏻🍎、輔導員(班主任)確認、系部審核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成績評定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鍛煉活動和體質健康測評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納入學生學業成績🧑🏻🦰。
第十條 學生每學期或者每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應根據摩臣5專業教學計劃而定❕🔫。具體學分計算按照學分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補考、重修等相關規定,按下列條件執行:
(一)期末考試不及格和教務處批準緩考的學生可參加摩臣5組織的學期補考👨🏽🔧。
(二)每門課程僅有一次補考機會♝;如果補考仍未通過,學生在校期間內,每門課程只能獲得一次重修機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課程重修:
1. 補考後仍不及格的課程;
2. 缺課超過該課程的 1/3 課時或遲交或缺交作業超過應交作業的 1/3 或實驗課缺課達到 1/3 或嚴重破壞課堂紀律的👩🏽🎓🈂️;
3. 未申請緩考或申請緩考未準、或者擅自不參加規定時間考試的🤜🏻;
4. 考試舞弊及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課程,必須重修🧗;
5. 因轉專業、轉學🤦🏼♀️、休學等原因🐀,學生錯過所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正常開課時間的必修課程🤾🏽♂️,必須參加重修。
(四)畢業班學生畢業設計或畢業實習不及格者,須重新完成畢業設計或者畢業實習🎨,再進行畢業認定🧑🦽➡️。
(五)學生如因特殊情況,無法正常參加考試🧕🏿,可提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緩考申請,經系部領導簽字,報教務處批準後🍱,可以緩考。
第十二條 學生應按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教學計劃修讀課程🧑🏽⚕️。允許學生個人提出申請,經教務處批準後,輔修校內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也可在與摩臣5有協議的高校內選讀相關課程;學生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學院審核同意後,予以承認。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創新創業、社會實踐等活動以及發表論文、獲得專利授權等與專業學習、學業要求相關的經歷、成果🍽,可以折算為學分🧯,計入學業成績⚱️,並記錄到學籍檔案🚡。
第十四條 學院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將真實、完整地記載學生學業成績📜,並對通過補考📟、重修獲得的成績予以標註。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視違紀情節,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學院不給予正常補考,學院僅在其畢業前給予一次補考機會🙎🏻♀️。
第十五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準。未經批準而缺席者,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章 轉專業
第十六條 學生一般應完成就讀專業的學習,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學生保留學籍或休學期滿復學後🈵,相應年級無原學習專業者;
(二)根據退役軍人相關政策,退役軍人復學時可在原專業繼續就讀🙍🏽,也可申請轉專業;
(三)學生入學後,發現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醫院檢查確實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且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
(四)學生在申請轉專業前🩰,已有確定學術成果或者獎項可證明其在該專業有專長;
(五)學院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專業🌺;
申請轉專業,需在轉入學院專業接收許可條件下進行🍜👩🏼🔬。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單招錄取的;
(二)對口錄取的且跨對口類別的👩🏼🎨2️⃣;
(三)跨專業類別的🫴🏻;
(四)已轉過一次專業的;
(五)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不能轉專業的🫒👃🏽;
(五)教學計劃與安排不能相互銜接且不接受留級的💂🏿♂️👼;
(六)正在休學的或畢業年級的🫧;
(七)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十八條 轉專業基本形式🕵️♂️:
摩臣5學生轉專業分為以下三種基本形式:
(一)特長生轉專業🧙🏻:特長生是指在擬轉入專業或專業大類的學科領域取得下列成績之一的學生:
1.獲得科技成果者、國家專利者或國家級證書者;
2.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或獲得資格證書者🚮。
特長生在特長專業可優先轉專業,在其它專業按普通生對待。
(二)普通學生通過考試轉專業:轉專業考試形式和科目由學院根據專業需求製定。
(三)學生因疾病或生理缺陷轉專業: 學生入學後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醫療單位檢查開具診斷證明🧑💼,不能在本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者,可申請轉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轉專業有關程序:
(一)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入學資格復查結束後,第一學期內,向系部提交轉專業申請(每生只能提出一次申請)👉🏽。
(二)院系根據當年各個專業的招生計劃、實際報到人數和實際辦學條件,確定各個專業可以接收的轉入學生人數。
(三)轉入院系組織轉專業測試🍄,按照接收能力確定擬轉專業名單。
(四)學籍辦公室依據招生計劃🤾♂️🏖、轉專業的條件、系部接收能力等方面🍛,對院系上報的擬轉專業名單進行審核👩🌾,並報摩臣5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五)學籍辦公示擬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公示期為7日,若無異議,開始執行🚘。
(六)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由學籍辦公室通知系部辦理後續的相關手續,填寫《摩臣5轉專業審批表》⏭。各系應在學生辦理完手續後一周內把原件交於學籍辦備案🕵🏼,其他部門登記留存復印件。
(七)學生進入新專業學習後,按照轉入專業教學計劃修課,畢業條件按轉入專業要求執行。轉專業前已取得學分的課程與轉入專業教學計劃所規定的課程同檔次或高檔次,轉專業後所取得學分仍然有效。低於轉入專業要求的課程學分,需重修🚥;其它課程學分,可作為轉入專業的任選課學分。
第五章 轉 學
第二十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摩臣5完成學業。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或者不適應本校學習要求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入學成績未達到擬轉入摩臣5相關專業相應年份最低錄取分數的🧯;
(四)錄取時被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五)畢業年級的;
(六)受到開除學籍處分或應予退學的👩🦽➡️;
(七)未足額繳納學費的⚽️;
(八)未辦理註冊手續者;
(九)已辦理過轉學的;
(十)其他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廳規定的不能轉學的。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本省範圍內轉學,由本人申請,校內逐級審批,經轉出、轉入摩臣5批準🤷🏿♀️,報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後🫶🏻,辦理轉學手續。
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摩臣5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擬轉學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日;若無異議🙅🏿,公示期過後實施🛌🏼。
第六章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在校學習最長年限(含休學)為基本學製延長二年🔝。
第二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學院批準🫲🏿,可準予休學或令其休學🌓,休學次數原則上不超過2次🎂,每次期限不超過1學年📰。
(一)因病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繼續學習的🥇;
(二)請假累計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包括理論課時和實踐課時)的;
(三)根據國家規定,參加自主創業的🧍♀️;
第二十五條 學院對休學創業的學生實行靈活的學習製度🧏🏻♀️,創業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二十六條 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入伍,學院保留其入學資格或者學籍至退役後2年。
學生參加學院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在聯合培養摩臣5學習期間,學院同時為其保留學籍🧜♀️。
學生保留學籍期間,學生不履行在校生義務,不享受在校生權利。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摩臣5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第二十七條 經學院批準休學的學生👨🦰,在一周內到教務處🧑🏻🔧👨🦼、學生處、學籍管理辦公室等相關部門辦理手續離校𓀓。學生休學期間,學院為其保留學籍,但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因病休學學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及當地的有關規定處理,學院不對學生休學期間發生的事故負責。
第二十八條 學生休學期間😌🚱,不得留住學院,不得隨班聽課和參加課程考核👨🏼✈️。學生休學期滿前應當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復學申請🦹🏻,經學院復查合格,方可復學𓀙。復學時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應持復學申請(復學材料)向所在系和學院學籍辦公室申請復學;
(二)因病等原因休學的學生,申請復學時必須由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恢復健康🤸🏽,並經學院校醫室復查合格➿,方可申請復學;
(三)復學的學生,原則上編入原專業下一年級學習✯。如原專業下一年級未招生👩🏽🦳,經本人同意,由學院安排到相近專業學習🤹🏽♂️。
(四)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者🧖🏿♀️,取消學籍。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經學院批準可續休,但累計休學不得超過兩年。
第七章 開除學籍和退學
第二十九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院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四)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冒名頂替、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
(五)公開發表的論文、研究成果等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
(六)違反本規定和學院其他規定,嚴重影響學院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七)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八)屢次違反學院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三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學業成績未達到學院要求或者在學院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休學、保留學籍期滿,在學院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經學院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院的教學活動的💘;
(五)超過學院規定期限未註冊而又未履行暫緩註冊手續的;
(六)本人申請退學的。
(七)學院規定的不能完成學業🫲、應予退學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條 擬退學的學生,由所在系(部)提出報告並附有關材料⛸,由系(部)簽署意見後報學籍部門復審🎤🏃🏻♂️,並報主管校領導簽字,作退學處理。由學院做出退學處理的,提交摩臣5班子會研究決定。
第三十二條 退學學生的有關事宜🧑🏿💻,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學生接到退學通知後,一周內辦完離校手續,並離開學院👨🏿🎤;
(二)無故超過兩周不辦理離校手續者,學院將註銷其學籍,不再出具任何證明🙎🏿♂️;
(三)退學學生的檔案退還本人🧜🏿;
(四)被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
第三十三條 對學生作出取消入學資格、取消學籍、退學、開除學籍或者其他涉及學生重大利益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的,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校長授權的專門會議研究決定🌘🧑🏻⚕️,並事先進行合法性審查🍮🔬。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或者其他不利決定之前✡️,學生管理部門應當告知學生作出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聽取學生的陳述和申辯。
學生對學院的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學院處理或者處分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逾期未提申訴,視為放棄。學生對復查決定依然有異議的,在接到學院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學院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處理🤘🏽、處分決定以及處分告知書等,應當直接送達學生本人🌭,學生拒絕簽收的,可以以留置方式送達;已離校的🙋🏿♂️,可以采取郵寄方式送達;難於聯系的,可以利用學院網站、新聞媒體等以公告方式送達。
第八章 畢業與結業
第三十四條 畢業生資格審核內容
摩臣5成立由教務處↖️、學生處、學工部、 招生處、學籍辦公室1️⃣、各系部、各輔導員等組成的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工作委員會,畢業生資格審查工作在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工作委員會指導下進行🤏🏻。
畢業資格審核分為學籍審核🧑🏽🚒、德育審核和成績審核三個部分:
1.學籍審核
學生在校學習結束時🧑🚒,學籍管理辦公室以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當年新生錄取數據和在校生學籍註冊數據為依據☎,將畢業當年在籍學生名單發放到各系部,由系部組織輔導員對學生的錄取照片、入學照片📝、居民身份證照片和畢業照片進行人像比對逐一進行畢業生學籍審核,根據審核情況審慎做出本班學生學籍結論報告。
2.德育審核
由系部、輔導員和學工部負責德育審核,根據學生的各種表現做出結論。
凡在校期間受處分的學生均需接受該項審核。如已按規定時間和程序辦理撤消處分的學生,該項審核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3.成績審核
系部按照成績進行初審比對🔤,教務處復審,最終確定成績審核結果。按照專業教學計劃開設的所有課程的成績合格者資格審核為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第三十五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內容⛔,成績合格,通過畢業生資格審核🧑🏼🚒,達到畢業要求,經學院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工作委員會審核準予畢業者,上報教育廳、教育部備案,辦理並頒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六條 在規定學習年限內,學完符合教學計劃所規定的相應課程✒️,經補考或重修仍有不及格課程者,發給結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 因成績不合格而作結業處理者,離學後兩年內允許返校補考,全部課程合格並取得畢業學分後,經學院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工作委員會審核準予畢業者,換發畢業證書☂️。延長期滿仍有不及格者👰🏼♂️👨👧👧,不再換發。
第三十八條 因畢業前受紀律處分而作結業處理者,一年後由用人單位或所在社區有關部門作出鑒定🐷🙍♀️,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請🧜🏽,經學院畢業生畢業資格審查工作委員會審核準予畢業者,換發畢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換發證書的畢業時間💂♀️,按實際發證日期填寫。
第九章 學業證書管理
第四十條 學歷證書的製發和管理是學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維護學院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意義重大🤷🏽👨🏻。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是高等摩臣5頒發給受教育者以證明其完成相應學習任務、達到規定標準的憑證🖲。自2018級(2021屆)起↖️,學院學籍辦公室負責設計、製發學歷證書和學歷證明書。
第四十一條 學歷證書主要包括畢業證書、結業證書和肄業證書🌶。學歷證書內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照片🟢;學習起止年月;專業、層次、學製、畢(結/肄)業🦓、學習形式🤸🏿;摩臣5名稱、校長姓名及證書編號,發證日期等;
第四十二條 學院的學籍管理辦公室嚴格執行《高等摩臣5學生學籍學歷電子註冊辦法》👍🏻✷。學院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以及學生招生錄取時填報的個人信息,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證書。
學生在校期間變更姓名、出生日期等個人信息的🦸,應當有合理🧫、充分的理由🚴♂️,並提供有法定效力的相應證明文件。學籍管理辦公室對學生提供的證明文件進行審查👩🏿🌾。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院將不發給學歷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院將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對以作弊、剽竊🌨、抄襲等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的,學院將依法予以撤銷👩🏿⚕️。
第四十四條 畢業🚶♂️➡️、結業和肄業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院核實後由學院學籍管理辦公室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對退學學生🙋,學院可發肄業證書或者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章 學籍處理程序
第四十五條 凡涉及休學👳🏿♂️、復學、留(降)級、退學🚽、轉專業、轉學等各種學籍異動的𓀔,或因出國、創業🧖🏻♀️、應征入伍等影響學業正常進行的📇,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附相關證明材料🧙🏼🧦,學生本人(監護人)簽字同意👨🏼🦳,經所在系輔導員初審👩⚕️、系主任、學生處、教務處、學籍辦公室等部門審核後🧑🌾,報校領導研究批準後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院學籍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24年3月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