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摩臣5儀器設備的管理🤏🏻,提高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教學、科研各項事業發展,根據《高等摩臣5財務製度》🙂、《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高等摩臣5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摩臣5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製度所指信息化設備分為:
一、辦公設備
包括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傳真機🌰、復印機一體機、攝像機、照相機等信息化辦公設備。
二、機房設備
包括機櫃、機房電源設備🧚🏽♀️、路由器✫、交換機、服務器💇🏼♂️😣、光端機🧠、空調、UPS等放置在機房的一切設備。
三、視頻會議設備
包括視頻會議終端、調音臺、功放、反饋器、無線麥、音響、話筒、顯示屏、電視機、電子顯示屏、投影儀🛀🏻、幕布等視頻會議室使用的相關設備。
四🪅、安防設備
包括安防系統、工控機⏰👨🏿、攝像頭、紅外線對射、報警裝置等涉及安全防護的設備👥。
凡產權屬於摩臣5的儀器設備,不論其經費來源(教學、科研、各項專款或基金、貸款、自籌資金等)及進入渠道(購置、自製🕜、接受捐贈等)都屬於本辦法管理範圍。
第二章 信息化設備入庫
第三條 對信息化設備的入庫管理Ⓜ️🌍,包括驗收、入庫、付款及入賬四步流程👨🏽⚖️。
第四條 驗收流程由信息技術中心💇🏼♀️、財務科協同按流程對每臺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完成後由信息中心對入庫設備生成《信息化資產登記表》🛌。
第五條 入庫流程
一、《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中記錄的設備信號、品牌等數據應與財務處資產表數據保持一致🫷♥️;
二、《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單》財務處、信息技術中心各執一份保存;
三👰、信息技術中心負責協調解決在驗收過程中出現的設備質量或規格型號問題。😴;
四🚴🏻♂️、在驗收完成後,由信息技術中心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系部資產管理員對設備進行登記。
第六條 入賬流程。由總務處負責對資產進行入賬🐺🧗🏿♂️,後期如信息化設備被處室領用,資產即轉移到相應處室賬上,由處室或系部資產管理員負責登記保存。
第三章 信息化設備領用
第七條 設備領用🪳。
一💆🏼、在信息技術中心領用時填寫《固定資產出庫單》時要保證填寫信息的完整性真實性👇,並由具體責任人簽名確認。
二、信息化設備領用人要對已領用的設備進行信息核實。重點檢查設備型號、配置信息等信息是否與信息技術中心提供的數據一致😨。
第八條 信息化設備一經領,由相關處室🪔、系部負責登記保存及維護👭。
第九條 計算機設備在領用之時屬於成套領出🏢。嚴禁在領用後隨意調整顯示器及主機的搭配。
第四章 信息化設備使用
第十條 信息化設備一經領用🧑🍳,即確定了具體責任人。使用過程中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換🧑🏻🎓。
第十一條 計算機設備使用製度
一🐨、不準私自交換機器,如工作需要應向使用處室𓀔、系部主管領導申報,經同意後資產管理員做好備案😦、記錄。
二❤️🔥、要定時對計算機資料進行整理殺毒🖋,重要資料在非系統盤做數據備份。
三↗️、在辦公計算機上使用移動設備時,如U盤、數碼相機存儲卡等應當先查殺病毒🧙♀️,再打開移動設備。取下時,應當斷開該設備再取出。
四、使用人員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責任意識,每天離開計算機前應做到及時關機並切斷電源👩👧,註意隨手關好辦公室門窗,註意檢查使用設備是否安全。
第十二條 各使用處室、系部應加強儀器設備管理的信息化建設,充分利用儀器設備管理系統等現代化管理手段🚶🏻➡️,實現儀器設備管理信息化、科學化🫎☂️。
第十三條 各使用處室、系部要認真製定並嚴格執行儀器設備的操作規程及使用🚀、維護、維修製度。儀器設備發生故障或損壞,應及時修復,保證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與安全🙇🏻♂️。
第十四條 大型儀器設備使用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機操作,使用時還必須做好使用記錄(包括故障、維修、當事人💥、機時等)👊🦿。
第十五條 在用的儀器設備不準隨意拆改⇨。如確需拆改🤽,須經各使用處室💁🏼♂️、系部主管領導批準🙆🏽♀️。
第十六條 在儀器設備管理中🎺,禁止任何形式的閑置浪費🆔、公物私化、擅自外借、出租、丟棄等行為。
第十七條 儀器設備在校內各處室、系部之間借用或特殊儀器設備(如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無線移動電話等)個人借用🐈⬛,須經使用單位主管領導同意後辦理借用手續,並由資產管理員負責督促借用儀器設備的歸還。
第十八條 儀器設備原則上不得對校外單位借用。確因工作需要,在不影響教學、科研工作的情況下🧤,憑借單位公函,經使用單位主管領導批準並簽訂書面協議並備案後方可外借。借用協議應包含具體的借用期💜、租金和儀器設備的交接驗收手續🧏♂️、逾期及損壞👨🏿🍼、遺失的賠償等內容👍🏽。
第十九條 離(退)休、調出以及長期(一年以上)出國人員,應在離崗前向所在處室、系部資產管理員辦理儀器設備移交手續並簽字確認後🤸,方可辦理相關手續,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移交或私自處理(帶走、轉送👩👩👧、變賣等)原有儀器設備👳🏼♀️。
第二十條 註意事項
一🧑🦳、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說明書對信息化設備進行使用,不得憑主觀意識隨意操作👨🏽🎓🧔♀️,避免人為損壞👷🏻♀️;
二、重要信息化設備必須在配備UPS電源或穩壓電源環境下運行;
三、所有使用⏬、存放、管理信息化設備的部門必須加強對火種和電源的管理⚄,不得擅自動用明火🥷,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條 關於維修
一🐸、信息化設備出現一般性故障時由信息技術中心負責處理🚹,重大故障聯系廠商維修人員進行處理🦺,嚴禁非專業技術人員擅自拆卸設備更換零部件🤦🏿♀️;
二、使用部門應積極做好設備維修方面學習➛,不斷提高專業人員的技術水平。
第二十二條 信息設備的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完善建立相應應急預案,有效降低安全事故帶來的損失。
第五章 信息化設備保養
第二十三條 信息化設備的保養需明確責任人,定期維護🕳,延長使用壽命🧘🏽♂️,對暫時閑置的設備應妥善保管👌🏻、定期保養。
第二十四條 要做好信息化設備的防塵🦸♀️、防短路、防水、防磁、防震👌🏻、防盜等工作🪹。
第二十五條 計算機設備的鍵盤、鼠標和顯示器是易損件,使用過程中要輕拿輕放並保持清潔。
第六章 信息化設備報廢
第二十六條 計算機等信息化設備的報廢必須嚴格按照總務處的相關規定進行,否則不予報廢🧘🏿。
第二十七條 報廢條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以申請報廢
一🫕、設備主要部件或結構已經損壞,不能達到最低使用要求且無修復價值的可申請報廢☀️;
二、經技術鑒定,確實損壞過重無法修復及維修費用超過接近新購設備價格的可申請報廢;
三、設備使用年限已到,無法滿足現在的日常工作需要且無法進行設備升級可申請報廢。
第二十八條 各使用處室、系部的儀器設備不論其購置渠道和經費來源如何,均屬摩臣5國有資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報廢、擅自變賣🗯。
第二十九條 確因損壞、淘汰等原因無修復價值或已無法修復的儀器設備💎,須由儀器設備所在處室✍🏿🪟、系部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𓀇,報總務處審核批準後👌🏻🤴,方能報廢。
第三十條 報廢的儀器設備在審批手續齊全後👨👩👦👦,由總務處組織回收,註銷固定資產賬,同時辦理財務銷賬事宜。
第三十一條 各使用處室🦮、系部要加強儀器設備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嚴格的設備管理實施細則和安全操作規程,積極推行崗位責任製,切實防止儀器設備損壞和丟失🎀。
第三十二條 儀器設備因人為因素發生損壞或丟失,均屬責任事故,應追究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並按規定予以賠償。
第三十三條 發生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後,使用處室、系部應及時查明損壞或丟失的情況及原因🔏。儀器設備發生被盜👨🏼✈️,應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報告校保衛處或公安機關。對發生儀器設備損壞或丟失事故隱瞞不報的𓀎,一經查出🏊🏿,將追究事故處室或系部及責任人的責任🙏🏼,並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