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協 教育部 科技部 衛生計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學基金會關於印發
《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的通知
科協發組字〔2015〕9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協、教育廳(委、局)、科技廳(委🤵🏽、局)、衛生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協、教育局、科技局🅾️、衛生局,部屬高等摩臣5,中科院院屬單位,各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
近年來,我國科技事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數量大幅增長𓀅,質量顯著提升。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今年發生多起國內部分科技工作者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被撤稿事件,對我國科技界的國際聲譽帶來極其惡劣的影響📌。為弘揚科學精神,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抵製學術不端行為,端正學風👨🏿🎓,維護風清氣正的良好學術生態環境,重申和明確科技工作者在發表學術論文過程中的科學道德行為規範🌟,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共同研究製定了《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根據中央領導意見,現將《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各有關單位要組織深入學習、廣泛宣傳,結合實際製定和完善相關規定,建立學術不端行為調查處理機製,進一步改革完善科技評價體系👲🏼🏆,為科技工作者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政策和環境保障;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被撤稿作者開展調查🌩,對違反“五不準”的行為視情節作出嚴肅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廣大科技工作者應加強道德自律,共同遵守“五不準”⛹🏻♂️🟡,認真開展自查🤶,發現存在違反“五不準”的行為要主動申請撤稿🚶,堅決抵製“第三方”學術不端行為⛵️。各全國學會(協會、研究會)要發揮科學共同體作用,做好教育引導🥔,捍衛學術尊嚴,維護良好學風。
中國科協、教育部、科技部🛜🦬、衛生計生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學基金會將加強溝通協調和聯合行動,落實“五不準”🚹,督促有關單位對撤稿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逐步建立科研行為嚴重失信記錄製度和黑名單信息共享機製,推動科技評價體系改革,規範科研誠信管理💿,維護科技工作者合法權益。
中國科協 教育部 科技部
衛生計生委 中科院 工程院
自然科學基金會
2015年11月23日
發表學術論文“五不準”
1.不準由“第三方”代寫論文。科技工作者應自己完成論文撰寫💂🏽,堅決抵製“第三方”提供論文代寫服務。
2.不準由“第三方”代投論文🧎🏻♂️。科技工作者應學習🪿、掌握學術期刊投稿程序🐍,親自完成提交論文🧑🏻🦱、回應評審意見的全過程,堅決抵製“第三方”提供論文代投服務🏌🏻♂️。
3.不準由“第三方”對論文內容進行修改。論文作者委托“第三方”進行論文語言潤色,應基於作者完成的論文原稿,且僅限於對語言表達方式的完善,堅決抵製以語言潤色的名義修改論文的實質內容🩲。
4.不準提供虛假同行評審人信息。科技工作者在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如需推薦同行評審人,應確保所提供的評審人姓名🧑🏼🍳🧑🏿💻、聯系方式等信息真實可靠👨🏻🎤,堅決抵製同行評審環節的任何弄虛作假行為。
5.不準違反論文署名規範。所有論文署名作者應事先審閱並同意署名發表論文👋🏽,並對論文內容負有知情同意的責任;論文起草人必須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對論文全文的意見並征得其署名同意𓀜。論文署名的每一位作者都必須對論文有實質性學術貢獻🚥,堅決抵製無實質性學術貢獻者在論文上署名。
本“五不準”中所述“第三方”指除作者和期刊以外的任何機構和個人;“論文代寫”指論文署名作者未親自完成論文撰寫而由他人代理的行為;“論文代投”指論文署名作者未親自完成提交論文、回應評審意見等全過程而由他人代理的行為。